宜兴市住房保障申请“门槛”再降低
7月10日,宜兴市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23】89号),文件对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更好地解决宜兴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即日起,宜兴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执行新准入标准。自2010年以来,宜兴市均会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调整住房保障标准,“放宽”相应准入门槛,有效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在新发布的《通知》中,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从去年的2700元/月调增至2800元/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来确定,从去年的4400元/月调增至4600元/月。(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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