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房产税,能稳定房价吗?但是这是一个有效的好措施吗?
从长远来看,房产税的征收确实能够平抑房价。但是我国如果想稳定房价,必须要采用房产税的手段吗?这是逻辑学上的充分和必要条件的辩证关系。举个例子:孩子吵闹,拿起棍子打,有可能孩子很快就安静了。但是用棍子打是唯一让孩子安静的方式吗?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即可以让孩子安静,心里又没有阴影呢?自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至今已经过去了10年,那么效果到底如何呢?其实大家都应该能看清楚。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本市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起征点按“人均面积”算,人均60平方米(含)为起征点。也就是说上海以多套房为主要征收对象,对于炒房多套房行为进行了抑制。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无户籍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同时多套普通住房也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起征要求是按照“户面积”算,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分每户10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两种起征点。其实主要是以高端豪宅为重点征收对象。到目前为止,重庆和上海房产税试点已有10年,今年这两地政府也表态,房产税试点还将继续,可以总结下,那就是重庆市个人房产税调控面窄、税率较高,上海调控面广、税率较低。其实现在两地已经实行了严格的限购政策,那些限购政策对于打击投机炒房才有着真正的作用,原来房产税试点的作用已经被淡化。但是总体而言,确实对于投机炒房有着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用处不是很大。如果是普通家庭用于居住的购房,其实是不会受到房产税政策的影响。真正能够便宜房价、稳定房价的政策,其实还是三类房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房)的持续推进。只要在彻底能够解决城市居民的正常居住需求的基础上,那么房产税才可以全面的铺开,这种市场化经济调解手段才能抑制住过度的投资投机行为,釜底抽薪效果才能明显。那个时候限购政策也可以慢慢退出市场了。居者有其屋,这是首要的任务,围绕着这个任务出台的各项政策,才能彻底解决房价稳定,才能彻底平稳好房价。房产税基本上是针对于富人的税收,所以普通人不用过于担心。对房屋征税,我国自古有之。周期的“廛布”,唐朝的间架税,清朝初期的“市廛输钞”、“计檩输钞”,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房捐”等,都是对房屋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73年简化税制,将试行工商税的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只对有房产的个人、外国侨民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1984年10月,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全国改革工商税制时,确定对企业恢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同时,鉴于中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使用者没有土地产权的实际情况,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在中国有房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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